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330630161號
附件:
主旨:
公告「臺北市南港區『威京尊龍第三期社區』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3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南港區「威京尊龍第三期社區」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2段146-158號),自113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