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330219141號
附件:禁菸範圍示意圖1份
主旨:預告「『臺北大巨蛋園區』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3年9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大巨蛋園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15號)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3年9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二)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
(三)傳真:(02)87884560。
(四)電子郵件:av6063@gov.taipei。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1812。
(六)聯絡人員:許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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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