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辦法」條文修正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093006548號 附件:附件1-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附件2-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辦法」條文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北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9款及老人福利法第21條。 三、修正條文草案內容:詳「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辦法」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2)。本條文修正草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頁/機關業務/公文公開專區/公告或刊登本府公報相關公文。 四、對於本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條文修正草案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 (三)傳真:02-8788-4560。 (四)電子郵件:winneispaw@health.gov.tw。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805。 (六)聯絡人:胡澤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