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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內湖復育園區、山水綠生態公園及福德坑環保復育園區,自109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093028666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臺北市內湖復育園區、山水綠生態公園及福德坑環保復育園區,自109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內湖復育園區、山水綠生態公園及福德坑環保復育園區,自109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另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本局執行。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