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093006548號
附件:附件1-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附件2-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辦法」條文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北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項第9款及老人福利法第21條。
三、修正條文草案內容:詳「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辦法」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2)。本條文修正草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頁/機關業務/公文公開專區/公告或刊登本府公報相關公文。
四、對於本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條文修正草案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
(三)傳真:02-8788-4560。
(四)電子郵件:winneispaw@health.gov.tw。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805。
(六)聯絡人:胡澤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