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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2.0專業服務及喘息服務服務特約申請

申請專業服務或喘息服務特約應依申請特約服務類別提報特約申請表(附件1)、服務計劃書(附件2)及服務契約書(附件3),申請特約CC01者須另檢附甲類輔具評估人員登錄申請書(附件4)。


惟特約單位因遷址與本局終止專業服務或喘息服務特約者,於遷址後30日內重新申請特約之機構得免提報服務計畫書(附件2)。


本局辦理勞動部「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以下簡稱短照服務)特約受理方式如下:

一、申請單位免備文檢送用印後附約契約書(附件5)一式4份至本局辦理,以每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為截止期限,逾限則併於次月辦理。

二、新申請特約單位得於特約喘息服務時一併簽訂短照服務附約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