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1年茶葉及花草茶抽驗結果
三五好友或是獨自享受飲用茶品的樂趣,一直是國人的喜愛,為維護民眾飲用茶品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往超市、賣場、茶行、飲料店等處抽驗茶葉及花草茶檢驗殘留農藥,共抽驗83件產品(茶葉63件及花草茶20件),檢驗結果4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4.8%(詳如名冊)。
此次抽驗83件產品中,4件不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其中「粉紅玫瑰」及「粉玫瑰」各檢出1項殘留農藥;「玫瑰花(粉紅)」1件及「薄荷葉」1件各檢出2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上述檢出之殘留農藥殺菌劑平克座、滅達樂、依普同;殺蟲劑裕必松及因得克,均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臺北市衛生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經追查不符規定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進行查辦。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茶葉及花草茶等產品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並依照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銷毀,若仍販售案內違規產品,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依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進口茶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加強自主檢驗,定期將原料、半成品或成品進行送驗,確保產品品質,中、下游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之來源憑證,以利進行產品溯源管理。另提醒消費者在泡茶時除使用80℃以上水溫外,將第一泡茶水倒掉,也可避免攝取到殘留農藥,選購相關產品時,最好選擇具有良好信譽之商家產品,或具農政機關核發之農產品標章,以確保飲食安全。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及食藥粧網路地圖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