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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衛生保健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及補發作業說明

臺北市衛生保健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及補換發作業說明 

一、新申請志願服務記錄冊

(一)對象:已申請加入本市衛生保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願服務隊志工。

  (二)  申請資格:6小時基礎訓練(依志願服務法規定之課程)及4小時特殊(專業)訓練衛生保健相關課程。

(三)  申請方式:上傳至臺北市志工管理整合平台/管理專區/紀錄冊申請系統

          1. 上傳志工彩色大頭照1張。

          2. 檢附6小時基礎訓練(依志願服務法規定之課程) 結業證書影本(在臺北e大上基礎訓練者,需繳修 課證明(學習詳細紀錄:上課起迄時間)及4小時特殊(專業)訓練衛生保健相關課程之結業證書(必須註明日期時間、地點、課程內容、講師)。

二、補發志願服務記錄冊

(一)填具本局志願服務紀錄冊補發申請切結書(如附件2)。

(二)檢附志工彩色1吋大頭照1張及原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

(三)紙本寄送至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7樓

三、換發志願服務記錄冊

(一)檢附原志願服務紀錄冊正本及志工彩色1吋大頭照1張。

(二)紙本寄送至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7樓


健康管理科 婦幼及優生保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