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衛生保健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及補換發作業說明
一、新申請志願服務記錄冊
(一)對象:已申請加入本市衛生保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志願服務隊志工。
(二) 申請資格:6小時基礎訓練(依志願服務法規定之課程)及4小時特殊(專業)訓練衛生保健相關課程。
(三) 申請方式:上傳至臺北市志工管理整合平台/管理專區/紀錄冊申請系統
1. 上傳志工彩色大頭照1張。
2. 檢附6小時基礎訓練(依志願服務法規定之課程) 結業證書影本(在臺北e大上基礎訓練者,需繳修 課證明(學習詳細紀錄:上課起迄時間)及4小時特殊(專業)訓練衛生保健相關課程之結業證書(必須註明日期時間、地點、課程內容、講師)。
二、補發志願服務記錄冊
(一)填具本局志願服務紀錄冊補發申請切結書(如附件2)。
(二)檢附志工彩色1吋大頭照1張及原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
(三)紙本寄送至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7樓 。
三、換發志願服務記錄冊
(一)檢附原志願服務紀錄冊正本及志工彩色1吋大頭照1張。
(二)紙本寄送至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7樓 。
健康管理科 婦幼及優生保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