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連鎖早餐專賣業及西式速食業者(於本市以直營店鋪、加盟店鋪或專櫃,設有5處(含)以上之經營據點,現場從事調理餐食,提供顧客內用或外帶之餐點服務,以中西式早點為主要商品者),為本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7條適用類別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