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第94次配發口罩,請相關診所、醫院依本局通知方式領取。
一、依據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者。 二、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12月30日、110年1月6日、8日、12日撥補對象與數量如下: 三、請各醫院依附件1-5所列領用方式領取,並請善加管理及妥善利用。由本局配送醫院,請於送達時簽具 簽收單;派員領用醫院,請於110年1月19日、1月20日派員到本局領取,領用通知(領用單)如附件2。造冊列管領用病患及請領用人簽名(清冊格式如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