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木柵校區周邊人行道,自112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230067491號 附件: 主旨:預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木柵校區周邊人行道,自112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木柵校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66巷8之1號) 周邊人行道,自112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二)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 (三)傳真:(02)87884560。 (四)電子郵件:anne0001@health.gov.tw。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1812。 (六)聯絡人員:許雅惠。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