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預告「臺北市市民健康檢查及篩檢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330355641號

附件:「臺北市市民健康檢查及篩檢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臺北市市民健康檢查及篩檢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訂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九款及優生保健法第七條。

三、檢附「臺北市市民健康檢查及篩檢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二)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3樓。

(三)傳真:(02)8788-4560。

(四)電子郵件:am6184@gov.taipei。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1831。

(六)聯絡人員:石乙伶。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