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330355641號
附件:「臺北市市民健康檢查及篩檢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臺北市市民健康檢查及篩檢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訂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九款及優生保健法第七條。
三、檢附「臺北市市民健康檢查及篩檢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二)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3樓。
(三)傳真:(02)8788-4560。
(四)電子郵件:am6184@gov.taipei。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1831。
(六)聯絡人員:石乙伶。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