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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2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時起第6次配發口罩,請臺北市醫院、台北市醫師公會派員領取。

一、 依據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者。
二、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10日肺中指字第1093900073號函,轉發醫療院所提供住院、洗腎及化放療病人7天(2月11日至2月17日)一般醫用口罩;請各院所指定相關醫療部門,提供院內洗腎、住院陪病者(限陪病時,每位住院病患原則上限提供1名陪病者)、化放療病人及醫師評估因疾病狀況須每日、隔日或每週頻繁就醫之病患使用(上述均1人一天1片為限)。院所名單及發放片數詳附件1。
三、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109年2月11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撥發之徵用口罩,共計13萬8,798片一般醫用口罩,請附件1名單內醫院到局領取,領用通知(領用單)如附件2;診所部分將委請台北市醫師公會代為發放,領用通知(領用單)如附件3。
四、 本次配發之口罩,請各機構善加管理及利用,並造冊列管領用病患及請領用人簽名(清冊格式如附件4)。
五、 本次分配數量:
(一)醫院部分:12萬8,317片。
(二)西醫診所部分:1萬0,481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