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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信義區『香堤廣場』周邊戶外區域,自113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同時廢止本局105年9月8日北市衛健字第10536148100號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330216191號

附件:禁菸範圍示意圖1份


主旨:公告「臺北市信義區『香堤廣場』周邊戶外區域,自113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同時廢止本局105年9月8日北市衛健字第10536148100號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信義區「香堤廣場」周邊戶外區域,自113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

二、實施禁菸措施之範圍,係位於本市信義區松高路、松智路、松壽路及松高路20巷間之區域,包括香堤大道、香堤大道廣場、松壽廣場、新光三越百貨台北信義新天地A8館、A9館、A11館之1樓騎樓及地下1樓出入口周邊、微風松高之1樓騎樓及面松高路門口之前方廣場、台北艾麗酒店松高路門口之前方廣場、及實施禁菸措施區域內之周邊人行道。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 網址: 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四、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本局執行。

五、本公告實施之日起,同時廢止本局105年9月8日北市衛健字第10536148100號「臺北市信義區『香堤廣場』周邊戶外區域,自105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本公告較105年之公告,係新增將「松高路20巷之人行道」納入禁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