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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周邊人行道,自110年9月15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03022575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周邊人行道,自110年9月15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館校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4段88號)周邊人行道,自110年9月15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