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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5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第104次配發口罩,請相關診所、醫院依本局通知方式領取。

  1. 依據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者。
  2.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5月7日、12日、13日、14日撥補對象與數量如下:
  3. 請各醫院依附件1-5所列領用方式領取,並請善加管理及妥善利用。110年5月21日起由本局配送醫院,請於送達時簽具簽收單;派員領用醫院,請於110年5月24日、5月25日派員到本局領取,領用通知(領用單)如附件2。造冊列管領用病患及請領用人簽名(清冊格式如附件3)。
  4. 本局陸續收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撥補之口罩後,將儘速配發,如各醫院仍有口罩緊急需求,請聯繫醫事管理科何科長:(02)27287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