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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85所幼兒園周邊戶外區域,自113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330630191號

附件:85所幼兒園名冊1份

 

主旨:公告「臺北市85所幼兒園周邊戶外區域,自113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85所幼兒園周邊戶外區域,自113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85所幼兒園名冊如附件)。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