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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9、10、10-1部分地號及懷生段四小段521-2地號國有土地,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330219761號

附件:

 

主旨:預告「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9、10、10-1部分地號及懷生段四小段521-2地號國有土地,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9、10、10-1部分地號 (大安區建國南路1段266號旁綠地)及懷生段四小段521-2地號國有土地(大安區新生南路1段151巷5號前綠地),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依本府108年9月25日府衛健字第10831405562號公告,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執行禁菸範圍之稽查取締。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本局執行。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二)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

(三)傳真:(02)87884560。

(四)電子郵件:av6063@gov.taipei。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1812。

(六)聯絡人員:許雅惠。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