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108年職場健康促進服務計畫」服務家數一覽表
依據:臺北市健康促進服務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公告事項:
一、特約醫療案所:計8家承攬醫療院所。
二、服務量:共提供13家職場接受服務。
三、服務對象:
四、特約醫療院所提供之服務內容:
五、健康職場認證申請與通過標準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為準。
六、檢附承攬醫療院所暨服務家數一覽表1份。
依據:臺北市健康促進服務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公告事項:
一、特約醫療案所:計8家承攬醫療院所。
二、服務量:共提供13家職場接受服務。
三、服務對象:
四、特約醫療院所提供之服務內容:
五、健康職場認證申請與通過標準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布為準。
六、檢附承攬醫療院所暨服務家數一覽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