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依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22日衛部口字第1112060158A號函暨111年8月25日衛部口字第1112060252號辦理。
旨揭公告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為維護兒童口腔保健權利,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為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須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之宣導期,惠請協助加強宣導。自112年2月1日起,服務對象若未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不提供此服務。
依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22日衛部口字第1112060158A號函暨111年8月25日衛部口字第1112060252號辦理。
旨揭公告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為維護兒童口腔保健權利,自111年9月1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為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須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之宣導期,惠請協助加強宣導。自112年2月1日起,服務對象若未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不提供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