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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5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3302197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臺北市5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5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大龍峒社會住宅(大同區承德路3段212號及212之2號)。

(二)興隆D1區社會住宅(文山區木柵路2段2巷12、16~20、20、22、26~32、36~42、46、48~50號)。

(三)興隆D2區社會住宅(文山區木柵路2段138巷33號及興隆路4段105巷45、47號)。

(四)中南社會住宅(南港區舊莊街1段3巷42號)。

(五)新奇岩社會住宅(北投區磺港路269號及271號)。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5處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 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