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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3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第22次配發口罩,請相關診所、醫院派員領取。

  1. 依據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者。
  2.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3月4日電子郵件通知,109年3月5日配送本市轉發醫療院所提供住院、洗腎及化放療病人7天(3月10日至3月16日)一般醫用口罩共27萬8,500片(如:附件1-1、附件1-2、附件1-3);請各院所指定相關醫療部門,提供院內洗腎、住院陪病者(限陪病時,每位住院病患原則上限提供2名陪病者)、化放療病人及醫師評估因疾病狀況須每日、隔日或每週頻繁就醫之病患使用(上述均1人一天至多2片為限)。
  3. 請相關診所、醫院派員到本局領取,並請善加管理及妥善利用。領用通知(領用單)如附件2。造冊列管領用病患及請領用人簽名(清冊格式如附件3)。
  4. 本局陸續收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撥補之口罩後,將儘速配發,如各醫院仍有口罩緊急需求,請聯繫醫事管理科何科長:(02)27287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