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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2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第11次配發口罩,請各醫院派員領取。

  1. 依據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者。       
  2.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11日肺中指字第1093900081號函,配送口罩應撥補轄區醫院提供工作人員(含醫事人員、清潔人員、實習學生及接觸病患之行政人員等)使用。
  3.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2月15日電子郵件通知分配數量予本市各醫院暨外科口罩低於安全儲備量67%之13家醫院。       
  4. 本局提供109年2月16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撥發之口罩,配發本市35家醫院32萬6,992片,及本市外科口罩低於安全儲備量67%之13家醫院17萬3,500片,二者共計50萬0,492片(如附件1),請各醫院派員到本局領取,並請善加管理及妥善利用。領用通知(領用單)如附件2。
  5. 本局陸續收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撥補之口罩後,將儘速配發,如各醫院仍有口罩緊急需求,請聯繫醫事管理科何科長:(02)27287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