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本局113年「長者健康促進方案」作業須知,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星期五)止。

一、為營造在地健康老化生活圈,本市將招募社區單位辦理長者健康促進課程及外展推廣活動,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止,執行重點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社區立案單位,例如合法立案之醫療院所、文化健康站、學協公會、大專院校、社企團體、宗教團體、運動中心等,具備社區長者服務經驗或能提供多處服務地點,並能配合外展推廣長者健康促進課程者優先。

2、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定,為加強社區單位未來自主營運能力且考量資源分配,設立之長者健康促進站所在里,以無「C級巷弄長照站」、「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為原則。

(二)服務對象:以65歲以上衰弱、亞健康及健康長者為優先,或符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之服務對象。

(三)辦理項目:

1、每週至少開放2個時段(上午、下午或夜間各為1時段,每時段至少2小時)。

2、長者健康促進課程:可申請至少3期課程、至多9期課程,若為第一次辦理之社區單位則以3期為限,各期課程參加者以不重複為原則。

3、外展推廣活動:每期課程須至少辦理1場外展推廣活動(至少2堂體驗課程)。

二、本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星期五)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