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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2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第15次配發口罩,請相關診所、醫院派員領取。

  1. 依據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者。
  2.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2月20日、21日電子郵件通知分配如下:
    1. 109年2月21日分配予本市外科口罩撥補安全儲備量低於85%之10家醫院共計11萬1,050片。
    2. 109年2月21日、22日配送徵用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應撥補醫院等醫療單位提供工作人員(含醫事人員、清潔人員、實習學生及接觸病患之行政人員等)使用。
    3. 109年2月22日配送轉發醫療院所提供住院、洗腎及化放療病人7天(2月25日至3月2日)一般醫用口罩;請各院所指定相關醫療部門,提供院內洗腎、住院陪病者(限陪病時,每位住院病患原則上限提供1名陪病者)、化放療病人及醫師評估因疾病狀況須每日、隔日或每週頻繁就醫之病患使用(上述均1人一天1片為限)。本次分配洗腎、婦產科診所部分共53家計1萬5,522片;醫院部分共13萬7,678片。院所名單及發放片數詳附件1-1、附件1-2、附件1-3。
  3. 本局提供109年2月21日、2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撥發之口罩,配發本市35家醫院33萬3,100片、外科口罩安全儲備量低於85%之10家醫院11萬1,050片,及轉發醫療院所提供住院、洗腎及化放療病人7天(2月25日至3月2日)一般醫用口罩13萬7,678片,三者共計58萬1,828片(如附件1-4)。
  4. 請相關診所、醫院派員到本局領取,並請善加管理及妥善利用。領用通知(領用單)如附件2。造冊列管領用病患及請領用人簽名(清冊格式如附件3)。
  5. 本局陸續收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撥補之口罩後,將儘速配發,如各醫院仍有口罩緊急需求,請聯繫醫事管理科何科長:(02)27287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