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預告「臺北市文山區景新合署大樓所屬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112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230067871號

附件:

 

主旨:預告「臺北市文山區景新合署大樓所屬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112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文山區景新合署大樓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景後街151號) 所屬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112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二)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

(三)傳真:(02)87884560。

(四)電子郵件:anne0001@health.gov.tw。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1812。

(六)聯絡人員:許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