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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以衛授國字第113146153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茲檢送修正規定即發布令影本各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