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者。 二、本次配送本市指定醫療機構(如附件),提供有需求民眾索取使用。 三、本次配發之新冠肺炎抗原快篩試劑,請各機構妥善保管。111年6月7日起由本局配送至指定醫療機構,請於送達時簽具簽收單。 四、檢附本次領用機構分配數量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