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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開始第四次配發外科口罩,請派員領取(醫院)。

一、依據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者。

 

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6日肺中指字第1093900056號函略以:醫療院所應有效管控及分配使用口罩,口罩應優先提供醫護人員,另亦請提供醫院清潔人員(含外包人力)及酌予實際接觸病患之實習學生,至於重症/洗腎病患係指非例行性之臨時性醫療或防疫需要。

 

三、本局提供109年2月7、8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撥補之徵用口罩,配發臺北市35家醫院,共計13萬6,693片口罩(如附件1),請醫院善加管理及妥善利用。領用通知、領用單如附件2。

四、本局陸續收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撥補之口罩後,將儘速配發,如各醫院仍有外科口罩緊急需求,請聯繫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02)27287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