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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第10次配發口罩,請相關診所、醫院派員領取

  1. 依據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者。
  2.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10日肺中指字第1093900073號函,轉發醫療院所提供住院、洗腎及化放療病人7天(2月18日至2月24日)一般醫用口罩;請各院所指定相關醫療部門,提供院內洗腎、住院陪病者(限陪病時,每位住院病患原則上限提供1名陪病者)、化放療病人及醫師評估因疾病狀況須每日、隔日或每週頻繁就醫之病患使用(上述均1人一天1片為限)。院所名單及發放片數詳附件1。
  3. 本局提供109年2月15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撥發之口罩,共計16萬7,203片(如附件1),請相關診所、醫院派員到本局領取。領用通知(領用單)如附件2。
  4. 本次配發之口罩,請各機構善加管理及利用,並造冊列管領用病患及請領用人簽名(清冊格式如附件3)。
  5. 本次分配數量:
    1. 洗腎、婦產科診所部分(共53家):1萬5,522片。
    2. 醫院部分:15萬1,681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