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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3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第25次配發口罩,請相關診所、醫院派員領取。

  1. 依據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者。
  2.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3月10日、11日電子郵件通知,109年3月11日、12日配送如下:
    1. 配送徵用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應撥補醫院等醫療單位提供工作人員(含醫事人員、清潔人員、實習學生及接觸病患之行政人員等)使用。
    2. 配送轉發醫療院所提供住院、洗腎及化放療病人7天(3月17日至3月23日)一般醫用口罩共27萬8,500片,其中醫院共25萬7,180片;診所2萬1,320片(如:附件1-1、附件1-2、附件1-3);請各院所指定相關醫療部門,提供院內洗腎、住院陪病者(限陪病時,每位住院病患原則上限提供2名陪病者)、化放療病人及醫師評估因疾病狀況須每日、隔日或每週頻繁就醫之病患使用(上述均1人一天至多2片為限)。
  3. 本局提供109年3月11日、1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撥發之口罩,配發本市35家醫院33萬7,450片及轉發醫院提供住院、洗腎及化放療病人7天(3月17日至3月23日)一般醫用口罩25萬7,180片,二者共計59萬4,630片(如附件1-4)。
  4. 請相關診所、醫院派員到本局領取,並請善加管理及妥善利用。領用通知(領用單)如附件2。造冊列管領用病患及請領用人簽名(清冊格式如附件3)。
  5. 本局陸續收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撥補之口罩後,將儘速配發,如各醫院仍有口罩緊急需求,請聯繫醫事管理科何科長:(02)27287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