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醫療法第23條規定:「醫療機構歇業、停業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於屆至日起三十日內辦理歇業。醫療機構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歇業時,主管機關得逕予歇業。醫療機構遷移者,準用關於設立及開業之規定。 本局註銷登記事項如下: 一)機構名稱:翁內兒科診所(開業執照:78年8月15日北市衛信醫字第3501170568號)。 二)機構地址: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234號1樓。 三)負責醫師:翁O夫。 四)歇業日期:10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