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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市「翁內兒科診所」78年8月15日北市衛信醫字第3501170568號開業執照。

說明:

  • 依醫療法第23條規定:「醫療機構歇業、停業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於屆至日起三十日內辦理歇業。醫療機構未依前項規定辦理歇業時,主管機關得逕予歇業。醫療機構遷移者,準用關於設立及開業之規定。
  • 本局註銷登記事項如下:
  • 一)機構名稱:翁內兒科診所(開業執照:78年8月15日北市衛信醫字第3501170568號)。
  • 二)機構地址: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234號1樓。
  • 三)負責醫師:翁O夫。
  • 四)歇業日期:10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