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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局「臺北市醫療院所暨藥局智慧用電補助要點」及受理申請內容(109/07/01更新)

一、依經濟部「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作業要點」及本府「臺北市政府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辦理。
二、為因應經濟部推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工作,爰配合本府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公告辦理旨揭要點。
三、檢附旨揭要點及相關附件各1份,本要點生效期間自公告日起展延至109年12月31日或補助總預算額度申         請額滿為止。
四、補助對象為領有衛生局核發之醫療(事)、護理、精神復健機構、精神護理之家、聽力所、心理諮商所           及治療所開業執照、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或許可執照之藥局。
五、補助項目:
        1.無風管空氣調節機
        2.辦公室老舊照明(新增T5燈管)
        3.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
        4.能源管理系統之設備汰換
六、洽詢電話:1999轉7133(外縣市02-27287133)。
七、送件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祈先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