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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政府衛生環境檢驗大樓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臺北市大安區敦南街76巷綠地」及「南港瓶蓋工廠台北製造所及其東側10米通道」,自110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0302248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臺北市政府衛生環境檢驗大樓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臺北市大安區敦南街76巷綠地」及「南港瓶蓋工廠台北製造所及其東側10米通道」,自110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衛生環境檢驗大樓(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臺北市大安區敦南街76巷綠地 (位置:臺北市大安區敦南街76巷及基隆路3段22巷交口) 」、「南港瓶蓋工廠台北製造所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2段13號) 及其東側10米通道」,自110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