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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13年度米濕製品抽驗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消費者食用米苔目、米粉、糕粿類產品之衛生品質,至傳統市場、麵攤、餐飲業及雜貨行等地點進行抽驗,共計30件產品,其中1件蘿蔔糕檢出防腐劑不符規定,名冊詳如附件。

      此次抽驗30件米濕製品,包含10件米苔目、8件米粉、5件粄條、5件糕粿糬類製品、2件炊粉,檢驗防腐劑及過氧化氫,米粉、炊粉及米苔目加驗丙酸,其中1件「蘿蔔糕」檢驗結果防腐劑不符規定,因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苯甲酸」為可合法使用之防腐劑,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可使用於「糕餅」產品(如傳統市場販售之年糕、蘿蔔糕等),其用量為1.0 g/kg以下,惟不得使用於「其餘米溼製品」,如米粉、米苔目、粄條等因屬國人主食,故不可添加任何防腐劑。苯甲酸進入人體後,可從尿中排出。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時應多花一點時間注意產品是否冷藏販售、包裝是否完整、顏色及氣味是否有異常等,以確保產品的衛生與安全,建議消費者可選用有包裝且標示完整之產品,烹調時將鍋蓋打開使其揮發,以減少防腐劑的殘留量。此外, 衛生局也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循「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的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由於米濕製品屬高水活性產品,常溫下極易使微生物繁殖,故經生產後,於批發、零售或供麵(店)攤使用時,皆應儘可能冷藏保存於7℃以下,並採「先進先出」原則,以維持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