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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密醫,勿因小失大

       民眾於某處民宅裝設便宜假牙後牙齦及牙齒感到不適,多次前往調整仍感到無法改善,電詢衛生局詢問驚覺去的地方不是合法醫療院所,打麻醉裝假牙的人也沒有牙醫師資格。未具牙醫師資格者執行應由牙醫師親自執行之醫療業務,涉嫌違反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屬於刑事案件,經本局查獲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倘查有醫療機構容留密醫之情事,即依醫療法第108條進行行政裁罰,最高得裁罰50萬元。

  非醫事人員不能擅自替他人使用藥物或醫療器材來提供醫療服務,舉例如下:坊間業者自稱提供便宜的美容醫學(例:皮膚雷射、雷射除斑、雷射除毛及電波拉皮)課程、民眾去刺青或是紋繡眉時,店家擅自為客人使用外敷含有麻醉成分的藥品、或是醫療機構內由不具醫師資格者執行雷射療程等,前述行為有可能涉及醫師之醫療業務,請民眾多聽、多看、多問,勇敢拒絕可疑的醫療行為,以免有害自身健康。

  自109年至111年8月底,總計移送12件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案件,其中緩刑3件、緩起訴3件、不起訴2件、無罪1件。臺北市有37家醫院及3,750家診所,醫療資源密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有醫療需求,請務必尋找核准之醫療院所提供醫療協助。為市民就醫安全及醫療權益,民眾就醫前可先行至衛生福利部官網之醫事查詢系統輸入醫療機構名稱或是醫事人員姓名查詢,了解基本情況,亦可用健保快譯通APP查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倘查無符合條件的資料請提高警覺。

  醫療機構內明顯處所應有揭示醫療機構開業執照,若民眾於醫療進行時有醫事人員資格或療程疑義,可勇於向醫療機構詢問,確保自身權益。如有發現本市不法醫療行為情事,請提供相關佐證(例:執行時間及地點、行為人資訊、醫療行為照(影)片、收據等)至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反映。倘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分機7100、7106或7109洽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