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為減輕本居家使用雙相陽壓呼吸器及氧氣機維生材之身心障礙者遇停限電而須租用發機、購置氧氣鋼瓶或呼吸器蓄池之經濟負擔,特訂定本計畫。
申請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居家使用雙相陽壓呼吸器或氧氣機維生器材者為限。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租用發電機、購置氧氣鋼瓶或雙相陽壓呼吸器蓄電電池之日起30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申請:
- 核銷請款書(如附件)。
- 以申請人為買受人之發票或收據正本。
- 申請人存摺封面與身分證正反面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領款收據正本。
- 因預警性停限電租用發電機者,檢附停電通知單影本;非預警性停限電者,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 首次申請者應檢附使用醫療輔具之照片(5吋)乙張,但曾向衛生局申請醫療輔具輔助費用者不在此限。
- 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受託人應於申請時一併提出委託書、切結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補助原則、項目及金額(單位:新臺幣)
補助原則項目及金額 | 租用發電機 | 購置氧氣鋼瓶 | 購置雙相陽壓呼吸器蓄電電池 |
低收入戶 | 2,000元/人/次,10,000/人/年 | 4,000元/人/3年 | 35,000元/人/3年 |
中低收入戶 | 1,5000元/人/次,7,500元/人/年 | 3,000元/人/3年 | 26,250元/人/3年 |
一般戶 | 1,000元/人/次,5,000元/人/年 | 2,000元/人/3年 | 17,500元/人/3年 |
備住 | 實支實付 | 1.實支實付。 2.本項補助自補助核准後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 1.實支實付。 2.本項補助自補助核准後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
諮詢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7082 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