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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方式

為照顧身心障礙者,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17日修定「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諮詢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082  陳小姐


補助對象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3.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且經醫師診斷或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之輔助器具。
4.僅限居家照護者申請。


補助項目(分為22項醫療輔具及3項醫療費用,項目如下)

醫療輔具:
(1)電動拍痰器
(2)非蓄電式抽痰機
(3)蓄電式(交直流兩用)抽痰機
(4)化痰機(噴霧器)
(5)血氧偵測儀(血氧機)
(6)氧氣製造機
(7)咳嗽(痰)機
(8)單相陽壓呼吸器(C-PAP)
(9)雙相陽壓呼吸器(Bi-PAP)
(10)UPS不斷電系統
(11) 壓力衣-A款項-頭部、頸部
(12) 壓力衣-B款項-肩部、胸部、腹部、背部
(13) 壓力衣-C款項-右上臂、右肘、右前臂
(14) 壓力衣-D款項-右手、右腕
(15) 壓力衣-E款項-左上臂、左肘、左前臂
(16) 壓力衣-F款項-左手、左腕
(17) 壓力衣-G款項-腰部、臀部、左大腿、右大腿
(18) 壓力衣-H款項-右小腿
(19) 壓力衣-I款項-右踝、右足
(20) 壓力衣-J款項-左小腿
(21) 壓力衣-K款項-左踝、左足
(22) 矽膠片

醫療費用:
(1)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
(2)開具診斷證明書費用
(3)開具醫療輔具評估報告費用


到哪裡申辦:

1.線上申請:

市民服務大平台或輔具線上申辦系統

2.郵寄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收)。

3.臨櫃辦理:

本府市政大樓1樓北區聯合服務中心。


申請流程

第一階段­­­­­申請

備齊文件→送件本局→審核一周後→通知審核結果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 3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4. 3個月內相關專科醫師開立之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
    <申請雙相、單相陽壓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咳嗽(痰)機、壓力衣、矽膠片才須檢附>
  5. 委託書(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者須檢附)。

第二階段核銷請款

收到核定函→購置醫療輔具→備齊核銷文件→送件本局→核銷通過1個月→撥款入帳

 

Q&A

Q1:申請醫療輔具補助有沒有項次的限制

A1:醫療輔具與生活輔具合併計算,每人每2年依實際需要,以補助4項輔具為原則。

Q2:申請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之診斷證明書及評估報告書是否有期限的限制

A2:診斷證明書及輔具評估報告書需於開立3個月內提出申請,並須由相關專科醫師開立(詳見相關檔案11)

Q3:沒有申請就購買醫療輔具,是否能獲得補助?

A3:依據衛生福利部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第八條第3款規定,申請醫療輔具補助對象因特殊情況,有先行購置或租賃醫療輔具之必要者,可先行購置或租賃,但其憑證不得逾6個月,如因前開情形而先行購置醫療輔具,請於憑證6個月內備齊申請應備文件補申請,待收到核定公文後再行辦理核銷。

Q4:申請人若對補助核定有異議,應於何時提出申請復查?

A4:依據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人對醫療費用、醫療輔具補助核定有異議時,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受理單位申請復查。

Q5:身心障礙者若已死亡,所購置之醫療輔具可否申請補助?

A5:依據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於購置或租賃補助款撥付前死亡者,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檢附申請人死亡證明、購買租賃或付費憑證等請領之

Q6:可申請多少補助?申請款項多久可領到

A6:依據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第八條第3款規定,主管機關應於申請撥付補助款1個月內,完成核撥,補助金額依申請人福利身份別而有所不同(詳見相關檔案10)

Q7:診斷證明書鑑定醫院開立格式可以嗎?還是一定要衛生局格式?

A7:診斷證明書鑑定醫院開立格式或本局格式均可,如為鑑定醫院開立請載明所需申請醫療輔具名稱,如為本局格式請務必加蓋醫院關防且醫師勾選處須加蓋醫師章

Q8: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如何索取?

A8: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可至本局官網下載自行列印或至本府1樓北區聯合服務中心本局櫃檯索取,且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請務必加蓋醫院關防且醫師勾選處須加蓋醫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