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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新冠疫苗重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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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冠JN.1疫苗接種期間為113年10月至114年9月,提供莫德納JN.1疫苗,配合流感疫苗分兩階段接種,10月1日起開放第一階段對象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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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11月1日起,提供出生滿6個月以上全民接種1劑(出生滿6個月至未滿5歲幼兒且未曾接種新冠疫苗者可接種2劑)。
    • 接種新冠JN.1疫苗須與前1劑新冠疫苗間隔12週(84天)以上,確診後亦建議間隔3個月(84天)以上再接種,以延長疫苗保護力。
    • 運用「COVID-19疫苗接種地點資訊查詢」選擇欲接種日期即可查詢合約醫療院所服務資訊,再連結醫院之掛號系統或電洽醫療院所預約接種,或可於醫療院所開診時段現場掛號接種。
    • 合約醫療院所施打新冠疫苗可收取掛號費
    • 國外民眾欲接種新冠疫苗,如具有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即可預約接種,不受是否具健保身分限制 (如已除籍民眾欲恢復戶籍,可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查看應備文件)。在國外已接種JN.1疫苗之民眾,如為滿5歲以上即無需再接種;如為出生滿6個月至未滿5歲之幼兒,且僅於國外接種1劑JN.1疫苗,可至就近健康服務中心或衛生所辦理接種紀錄補登,即可依時程接種第2劑。
    • 提醒民眾前往接種前可先向合約醫療院所詢問確認,以免徒勞往返,並攜帶健保卡、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居留證/統一證號文件等),若醫療院所查驗不符合接種資格者,將無法接種。
    • 如為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請同時攜帶兒童健康手冊。
    • 未滿18歲者,須家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關係人等)陪同前往合約醫療院所或接種站接種,未攜帶兒童健康手冊者,於現場填妥接種評估及意願書後,再予接種,其餘對象接種時不需簽署意願書。
    • 113年10月1日起接種新冠疫苗取消使用接種紀錄卡(小黃卡),接種不需攜帶小黃卡,亦不再核發及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