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承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3-114年度優化生育補助方案-「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孕婦唐氏症篩檢」及「子癲前症篩檢」
一、婚後孕前健康檢查:
(一)補助對象:
1﹒已結婚未生育第一胎之「配偶任一方設籍臺北市」。
2﹒配偶設籍本市之新移民。
3﹒未婚者
4﹒每人每次婚姻限接受一次補助。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
1﹒生理男性:補助項目為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精蟲分析檢查等5項,補助金額為655元。
2﹒生理女性:
(1)補助項目為尿液檢查、血液常規(含海洋性貧血篩檢)、梅毒篩檢、愛滋病篩檢、德國麻疹抗體檢查、水痘抗體檢查、甲狀腺刺激素檢查及披衣菌抗體檢查等8項,補助金額為1,595元。
(2)新增抗穆勒氏管荷爾蒙檢查(AMH)為加選項目,每案定額補助500元,民眾須自付差額。
3﹒未婚者須自費,於檢查日起1年內結婚者,婚後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向本市衛生局申請補助。
二、孕婦唐氏症篩檢:(每胎擇一補助一次初期或中期篩檢)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懷孕之婦女或配偶設籍本市之新移民懷孕婦女。(懷孕9-20週)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
1﹒初期唐氏症篩檢(懷孕第9-13週):
(3)補助血清檢驗【包含懷孕相關蛋白A(PAPP-A)、貝它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及胎兒後頸部透明區超音波檢測
(4)每案補助金額為2,200元。
2﹒中期唐氏症篩檢(懷孕第15-20週):
(1)補助2項血清檢驗【包含甲型胎兒蛋白(AFP)、貝它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
(2)每案補助金額為1,000元。
三、子癲前症篩檢: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懷孕之婦女或配偶設籍本市之新移民懷孕婦女。(懷孕9-13週)
(二)補助項目及金額:
1﹒補助項目為血清檢測【包含懷孕相關蛋白A(PAPP-A)、胎盤成長因子(PIGF)】,及子宮動脈血流脈動係數(PI)等計算風險。
2﹒每胎定額補助800元,民眾須自付差額。
四、一般市民需自付掛號費及診察費,特殊族群(如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新移民等)則依各醫療機構優惠辦法規定辦理。
五、執行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4年2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