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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年節食品抽驗結果

為保障消費者採購年節應景食品之衛生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農曆年前至臺北市賣場、傳統市場、餐廳、食品行、小吃店等地點進行年節食品抽驗,共計抽驗蜜餞、花椒、澱粉製品、金針、米濕製品、零食豆乾製品、白木耳、竹笙、生鮮蔬菜、糖果及果凍、即食餐食類、菇類、穀豆類、生鮮水產及其加工品、生鮮肉品及其加工品等計182件,其中20件產品不符規定,含19件品質檢驗不符規定(3件標示同時不符規定) 及1件標示不符規定。另外近年來主打免出門、調理方便即可輕鬆上桌的網購年菜興起,衛生局於今年特別針對網路電商平台販售之冷凍調理食品進行抽驗,總計抽驗15件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名冊詳如附件)。

    

    此專案品質檢驗部分,重點檢驗項目為防腐劑、漂白劑、著色劑、甜味劑、保色劑、殘留農藥、乙型受體素類、微生物、多重動物用藥、黃麴毒素、硼酸及其鹽類、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重金屬等,品質檢驗結果以花椒不合格率最高(80%,4件/5件),其次為生鮮蔬果(60%,6件/10件)及竹笙(30%,3件/10件)。分析19件品質檢驗不符合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4件「花椒」、6件「生鮮蔬果」、3件「竹笙」、2件「白木耳」、2件「菇類」分別檢出1-8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其中2件「竹笙」分別同時檢出重金屬鎘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或漂白劑二氧化硫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2件「即食豆乾」檢出防腐劑己二烯酸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重金屬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及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添加物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9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販售業者無法交代前述不合格產品供貨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專案同時執行包裝食品之標示檢查,其中4件產品不符合規定,違規原因為2件「花椒」及1件「蝦米」標示不實;1件「豆干」未依相關規定以中文標示,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第45條第1項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針對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臺北市衛生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另外來源屬臺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於選購年節產品時,除了到信譽良好的店家或網路電商平台購買外,儘量選擇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並確認網站有清楚明確標示產品資訊,購買後亦應依標示上建議的保存方式儲存,冷凍食品應避免反覆的解凍與冷凍,即食產品則應儘速食用完畢。食品製造業者應確實控管製售產品之品質衛生,並確實、完整的將產品資料標示於外包裝,而賣場及一般販售業則應落實自主管理,另建議消費者勿過量食用加工食品,並搭配足量水分的攝取,多食用當季新鮮蔬果,以維護健康。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訊息,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