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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推動臺北健康城市計畫,訂定了「總體目標」及「次目標」,並以此為方針,制定「實施策略」及「發展原則」,詳述如下:

 

1. 總體目標

總體目標首要以「渥太華憲章」中的5大行動綱領為方針,旨在徹底落實「渥太華憲章」中的 5 大行動綱領,以增進當地總體健康為原則,全面促進環境健康與市民的合作,營造健康城市。整個城市的總體目標為:

﹙1﹚降低健康不平等;﹙2﹚創造支持性的物理及社會環境;﹙3﹚提倡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服務系統。

 

2. 次目標

次目標所指的是:各組達成其所屬健康城市指標。臺北市政府清楚地意識到,公共衛生的基本精神應是健康促進與疾病防制而非治療,於是,我們以市政力、社會力的介入取代個人的介入,改善社區健康、降低社會資源與健康的不平等、尊重生態,以提供下一代一個乾淨、綠化、安靜、健康、安全、便利、舒適等對住民之生活具有支持性的環境。因此,以衛生部門為例,我們的 5 大目標是:
﹙1﹚增長臺北市民的平均餘命;
﹙2﹚ 創造健康的環境以及保護市民免於遭受健康的危害;
﹙3﹚發展個人健康、促進個人知能以增進健康;
﹙4﹚規劃市民一生的健康,並提供市民與健康相關之資訊;
﹙5﹚在城市生活的每一個面向以及政府的每一個部門皆倡議健康城市的概念,使其蔚成一股風潮而內化於市民的意識之中。

 

3. 實施策略及發展原則

(1) 實施策略

臺北市健康城市計畫的理念是:期許將健康的原則落實地執行於基層中;計畫的目的則是期望透過地方政府與志願市民的共同合作,致力於促進市民的生理、心理與社會健康。

臺北市健康城市的策略,乃是以 1986 年「渥太華憲章」之 5 大行動綱領為主要策略:

  • 訂定健康的公共政策:臺北市政府各部門及各層次政策決策者都應將健康納入考量,所有的部門都應該意識到其決策對市民健康的後果並瞭解他們對健康的責任。

  • 創造支持健康的環境:健康並不能由複雜社會中的各個單獨的目標達成;健康是由社會生態環境中的每一個部分所組成的,也就是人與環境共同組成的基礎。

  • 強化社區能動性﹙ community agency ﹚:推動社區的培力﹙ community empowerment ﹚、自覺﹙ self-awareness ﹚、自主﹙ autonomy ﹚以及自決﹙ self-determination ﹚,透過參與式民主﹙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的方式,讓社區住民切身投入與健康促進有關的每個層面中。

  • 發展個人健康技能:透過訊息提供健康教育及加強生活技能,增加人們對自身健康之知識及掌控。

  • 調整健康服務取向: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服務系統,因為,健康服務部門的角色必須朝向健康促進的方向,且應超越臨床提供及治療服務的基本責任。

 

(2) 發展原則

臺北市是一個多元發展的城市,正因有此優勢,因此在執行健康城市計畫的過程中,得以吸收、學習不同的新觀念,在變動中不斷調整計畫進行的腳步,並在大方向不變的原則下,有所因時、因地、因勢制宜。

以下,便是臺北市進行健康城市計畫時的發展原則:

  • 發展全面性跨部門整合性的臺北市健康城市計畫。

  • 協助並促進各社區健康營造中心的協同合作。

  • 跨領域﹙健康、文化、生態、經濟、基礎民生工程、休閒娛樂等﹚促進共同合作與研究。

  • 利用現有或未來資源作為計畫發展的指引。

  • 針對意見或建議提出反應,尤其不可忽視來自社區的聲音。

  • 應用實際可用的步驟以期達到計畫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