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12年7月1日接獲醫院通報,民眾16人於112年6月30日晚間食用中山區海鮮餐廳供應之餐食後,截至目前為止接獲醫院通報4人陸續發生噁心、嘔吐、腹瀉、腹痛症狀並至醫院就醫。臺北市衛生局接獲通報隨即於同日(7月1日)前往醫院對民眾進行健康關心及攝食調查,並對餐廳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進行現場衛生稽查,以及疑似食品中毒調查與環境檢體採樣。衛生局亦於市府單一陳情接獲民眾陳情6月29日尚有另外20人前往用餐發生身體不適症狀,惟未接獲醫療院所通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餐廳現場查有食材未墊高直接置於地面、員工食物及飲料未專區放置、製作食物人員未配戴帽子、食材未覆蓋、未有食品作業人員體檢報告、食材和洗碗精未分區放置、抽油煙機不潔、病媒消毒資料未能立即提供等8項衛生缺失,已命業者於112年7月8日前限期改善,期屆複查如不合格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處6萬元以上罰鍰;另醫院及臺北市衛生局亦已採集病患及餐廳環境檢體,要判定是否為一起食品中毒案件,須待醫院採集之人體檢體及臺北市衛生局採集之環境檢體結果出爐(時間約2週),進行綜合研判,如屬食品中毒案件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食品中毒定義「2人或2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1件食品中毒案件。若為肉毒桿菌毒素引起或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倘患者僅一人,亦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如經醫療院所反映有關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時,臺北市衛生局將立即啟動就食因、症狀、潛伏期等配合人、事、時、地、物等因素調查及判定是否為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為預防食品中毒事件發生,不論外食或自行烹煮,都需特別注意餐飲場所之衛生狀況,避免生食,且食材充分煮熟,迅速食用完畢,並確實遵守「清潔」、「迅速」、「加熱或冷藏」、「避免疏忽」四大原則,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同步呼籲民眾如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於第一時間通報,並集中至醫院就醫,以利醫師判別是否為疑似食品中毒案件通報衛生單位調查,並協助採樣。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