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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修正「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書」及「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均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

一、契約書之修正,主要係配合國民健康署新增具戒菸服務資格之公共衛生師,納入戒菸服務費用補助範圍。自11211日起,新申請為戒菸服務特約機構,均適用旨揭契約書之規定。

二、作業須知之修正,主要係配合11211日起調增戒菸服務補助基準,並修正相關規範,期擴增醫事機構對戒菸服務之參與,並提升戒菸服務品質

三、新修訂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書 (附件1) 」及修正對照表 (附件2),「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 (如附件3) 」、修正後作業須知併診療代碼對照表 (如附件4) 及紀錄表範例 (附件5),亦可至國民健康署委託 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 (網址:https://ttc.hpa.gov.tw/Web/Download.aspx) 或「 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 (簡稱「VPN系統」之「檔案下載專區」(網址:https://pportal.hpa.gov.tw/Web/Notice.aspx) 下載;如對內容有疑義,可洽國民健康署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 (02-235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