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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之周邊人行道及機車停車場,自109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093028131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之周邊人行道及機車停車場,自109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正門口外(臨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段)、教學大樓東側門口外(臨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80巷10弄) 之周邊人行道,及教學大樓西側門口外之機車停車場(臨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271巷),自109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