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臺北市5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告臺北市5處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大龍峒社會住宅(大同區承德路3段212號及212之2號)。
(二)興隆D1區社會住宅(文山區木柵路2段2巷12、16~20、20、22、26~32、36~42、46、48~50號)。
(三)興隆D2區社會住宅(文山區木柵路2段138巷33號及興隆路4段105巷45、47號)。
(四)中南社會住宅(南港區舊莊街1段3巷42號)。
(五)新奇岩社會住宅(北投區磺港路269號及271號)。
二、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5處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 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二)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
(三)傳真:(02)87884560。
(四)電子郵件:bu7351@gov.taipei。
(五)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分機7117。
(六)聯絡人員:王文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