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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家庭藥師計畫簡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首創「家庭藥師制度」,自105年執行家庭藥師計畫迄今,每年分別提供社區、居家及老人福利機構藥事服務。

民眾經評估符合收案條件之一,皆可透過以下諮詢窗口參與本計畫:

服務對象

收案條件

藥物治療個案管理MTM

(社區服務)

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具有2()以上慢性病。

B.使用慢性病處方,且藥品成份達5種以上者。

C.領有2()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D.使用特殊劑型或操作技巧複雜之藥物。

E.疑似有ADR(藥物不良反應)/藥物過敏風險之個案。

F.廢餘藥品項數大於28()

G.醫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轉介。

處方判斷性服務

(社區服務)

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

(社區服務)

使用「遵循醫囑領藥與使用藥物量表」進行檢測,施測分數結果「>12分」者,即可收案。

疾病照護與監測服務

(社區服務)

針對加入藥物治療個案管理之個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A.已診斷出高血壓或高血糖,且血壓或血糖數值未在正常範圍者。

B.過往未有高血壓或高血糖疾病史,但存在高血壓或高血糖共病之風險者。

居家藥事照護服務

(居家服務)

A.機關轉介(如:健康服務中心、鄰里辦公室、社福機構及家扶機構...等)。

B.精神病患。

C.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病患。

D.獨居或失能患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具有2()以上慢性病。

b.使用慢性病處方,且藥品成份達5種以上者。

c.領有2()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d.使用特殊劑型或操作技巧複雜之藥物。

e.疑似有ADR(藥物不良反應)/藥物過敏風險之個案。

f.廢餘藥品項數大於28()

g.醫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轉介。

機構式藥事照護服務

(臺北市立案之機構內住民)

(機構服務)

同藥物治療個案管理MTM、處方判斷性服務

送藥到府服務

收案對象經認定有明確用藥需求,且因失能、疾病特性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外出領藥不便者。

 

本計畫透過結合社區資源,建立以社區為中心之用藥安全照護網絡,由參與計畫之藥師提供機構住民及社區民眾藥事照護服務,提升用藥品質與安全性,以期個案能獲得完善的藥事照護服務,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113年度委辦單位:

臺北市藥師公會(電話:02-2551062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