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家庭藥師計畫簡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首創「家庭藥師制度」,自105年執行家庭藥師計畫迄今,每年分別提供社區、居家及老人福利機構藥事服務。
民眾經評估符合收案條件之一,皆可透過以下諮詢窗口參與本計畫:
服務對象 | 收案條件 |
藥物治療個案管理MTM (社區服務) | 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具有2種(含)以上慢性病。 B.使用慢性病處方,且藥品成份達5種以上者。 C.領有2張(含)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D.使用特殊劑型或操作技巧複雜之藥物。 E.疑似有ADR(藥物不良反應)/藥物過敏風險之個案。 F.廢餘藥品項數大於28天(含)。 G.醫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轉介。 |
處方判斷性服務 (社區服務) |
用藥配合度諮詢服務 (社區服務) | 使用「遵循醫囑領藥與使用藥物量表」進行檢測,施測分數結果「>12分」者,即可收案。 |
疾病照護與監測服務 (社區服務) | 針對加入藥物治療個案管理之個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A.已診斷出高血壓或高血糖,且血壓或血糖數值未在正常範圍者。 B.過往未有高血壓或高血糖疾病史,但存在高血壓或高血糖共病之風險者。 |
居家藥事照護服務 (居家服務) | A.機關轉介(如:健康服務中心、鄰里辦公室、社福機構及家扶機構...等)。 B.精神病患。 C.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病患。 D.獨居或失能患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具有2種(含)以上慢性病。 b.使用慢性病處方,且藥品成份達5種以上者。 c.領有2張(含)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d.使用特殊劑型或操作技巧複雜之藥物。 e.疑似有ADR(藥物不良反應)/藥物過敏風險之個案。 f.廢餘藥品項數大於28天(含)。 g.醫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轉介。 |
機構式藥事照護服務 (臺北市立案之機構內住民) (機構服務) | 同藥物治療個案管理MTM、處方判斷性服務 |
送藥到府服務 | 收案對象經認定有明確用藥需求,且因失能、疾病特性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外出領藥不便者。 |
本計畫透過結合社區資源,建立以社區為中心之用藥安全照護網絡,由參與計畫之藥師提供機構住民及社區民眾藥事照護服務,提升用藥品質與安全性,以期個案能獲得完善的藥事照護服務,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113年度委辦單位:
臺北市藥師公會(電話:02-2551062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