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首創「家庭藥師制度」,自105年執行家庭藥師計畫迄今,每年分別提供社區、居家及老人福利機構藥事服務。

民眾如經評估符合以下收案條件之一,皆可透過以下諮詢窗口參與本計畫:

一、 三高病患(高血糖、高血壓、高血脂)或具有2種(含)以上慢性病患者。

二、 領有2張(含)以上處方箋,其中1張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三、 使用5種(含)以上醫師處方藥品。

有明顯的用藥問題,即可參加本計畫之「社區藥事照護服務」;若為精神科病患、獨居或失能患者且經評估後符合條件,則可參加本計畫之「居家藥事照護服務」。由執行本計畫藥師提供藥物諮詢服務及指導、用藥安全知識教育,並建立個案藥歷檔,提升機構藥物安全管理,建立合宜之儲藥環境,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112年度委辦單位:

臺北市藥師公會(電話:02-2551062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