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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本國籍未滿3個月之新生兒可享有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


補助方案

自101年3月15日(含)以後出生,本國籍未滿3個月之新生兒,均可獲得本項補助。所謂新生兒聽力篩檢係在出生後24-60小時即可於國民健康署合約之醫療院所做聽力初篩;若初篩未通過,應在出院前(36-60小時)進行複篩或是滿月前做複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