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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檢資格
38至63年次市民,從未接受篩檢,完成篩檢者,可獲點數100點。  

 

複檢資格
疑似陽性個案完成複檢,可獲點數100點。  

   

注意事項
👉資格對象:限設籍且現居臺北市,本局將依篩檢資料,勾稽設籍本市與現居地實際情形辦理集點。
👉篩檢及複檢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兌點開始時間為篩檢後2個月,點數達上限,本局將公告不再提供兌換。